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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坚持“夜学”制度的通知
    信息来源:市直机关工委  ‖  发稿作者:管理员   ‖  发布时间:2020年4月30日  ‖  查看4699次  ‖  

    市委各部门,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(党委、工委),各人民团体党组,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党组:

 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巩固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成果,根据市委领导要求和创建“模范机关”安排部署,结合市直机关实际,现就巩固坚持“夜学”制度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“夜学”范围

    市直机关各部门(单位)全体党员、干部。

    二、“夜学”时间

    市直机关各部门(单位)每周原则上开展“夜学”不少于1次,每次“夜学”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,每周固定1-2天作为机关“夜学日”。

    三、学习内容

    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重中之重,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,持续精读《选编》、通读《纲要》,逐段逐句学习《党章》《准则》《条例》,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、最新文章,特别是关于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。

    四、学习形式

    坚持拓宽学习途径、丰富学习载体,统筹“学习+研讨交流”“学习+知识测试”“学习+调查研究”等形式,采取领导导读、党员领读、集体研读等方法,用好党报党刊、视频课件、“学习强国”APP等线上线下资源,不断激发学习热情,增强学习效果。

    五、相关要求

    1.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。各级党员、干部要结合自身实际,抓住学习重点,突出短板弱项,有针对性的做好读书笔记、学习批注和心得体会。要着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,在学习中思考履职尽责的方法途径,在工作中探寻思想理论的实践落点,做到学思用贯通、知信行统一。

    2.各部门党组(党委)强化主体责任,结合自身编制结构、职能特点基层党组织设置等情况,细化本部门“夜学”制度措施,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,坚持领导带头,严格考勤,确保市直机关“夜学”取得扎实成效。

    3.机关工委加强统一领导,将“夜学”纳入党建目标任务考核,定期对各部门(单位)进行指导督促,并对市直机关落实“夜学”制度情况进行通报。

     





    中共宝鸡市直机关工委

    2020年4月30日


   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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